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受贿一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律师及同所张家豪律师担任周建琨辩护人,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建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智勇律师依法为周建琨辩护,并提出其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及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周建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查扣到案,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建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智勇律师依法为周建琨辩护,并提出其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及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周建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查扣到案,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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