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判3年半!推荐股票诈骗500万,小组长成功认定从犯

2023-12-28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李建坤(化名)时隔一年从东南亚回国。在李某与家人幸福团聚之时,却突遭意外,外地公安直接到李建坤家中将其抓获,并于次日将李建坤带回当地。
李建坤妻子刘云万万没想到,自己苦苦等待的老公才回家就被抓了,刘云慌张地到派出所询问警察,才知道李建坤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了,警察还告诉她事情不小,要做好心理准备。

刘云慌了神,立刻找认识的律师朋友,而她的律师朋友向其推荐了专注刑事案件的智豪律师团队,随即刘云带着3岁的儿子来到智豪律所咨询。
“公安说我老公的事情不小,好像是电信诈骗,怎么办?”抱着熟睡的儿子,刘云焦躁地问道。
“你先不要着急,你先把你了解的基本情况给我讲一下。”经过智豪律师简明扼要、抽丝剥茧的询问,刘云的情绪也逐渐平静下来。智豪律师大概了解到事情原委:2年前,李建坤在他人鼓动下,决定去东南亚做股票业务,但是具体做的什么刘云并不清楚。这一去就是1年,这1年期间李建坤往家里打过十几万。
智豪律师结合团队办理的大量境外犯罪案例,分别就电信诈骗、跑分、网络赌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刘云被智豪律师的专业能力所征服。“我在过来的路上看了你们律所的介绍,你们所都会把案子拿去集体讨论吗?我看你们办了好多大案要案,是不是我老公这种小案子就不会讨论了?”刘云关切地问道。
“每案必议是我们智豪律所的特色制度,我们一直是不折不扣地执行!而且在我们的眼里,刑事案件关乎一个人的自由,乃至生命,不分大案、小案
二、难度升级,再加一罪
在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马不停蹄地赶往办案机关,了解到李建坤涉嫌的罪名是诈骗罪,而且专门为此成立了专案组。更不巧的是,公安机关对李建坤办理了指定监视居住,并以疫情为挡箭牌拒绝了律师会见请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必须安排律师会见!”后,经过不断地据理力争,公安机关同意安排会见。
经过会见,李建坤是被朋友以去境外做股票配资业务为由,蒙骗至东南亚。最开始工作的时候,李建坤并没有发现不对劲。由于李某上手很快,很快就被任命为小组长,带领两个组员开始向客户推荐股票。慢慢的,当其发现股票涨停后客户还能大量买卖股入后,就知道炒股平台存在问题。随即,李建坤找到团队负责人金虎(化名)询问,金虎告诉他是完全合法的,不想干的话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一方面迫于无奈,另一方面也看重高额工资,于是决定做几个月回国。
通过与公安机关与批捕检察官沟通得知,李建坤涉案金额为五百万,且其小组长身份也是十分敏感。这让律师意识到本案证据可能极为不利,稍有不慎很大可能对其诈骗罪量刑7--8年。同时,因为曾经办理过类似案件,律师知道除了诈骗罪之外,办案机关极有可能还认定偷越国(边)境罪。
果不其然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是两罪

三、集体讨论定策略
因本案涉及人数众多,案卷材料也很多,智豪律师快速翻阅第一遍之后就立刻赶到看守所与李建坤核实证据,核实中发现两个问题:
第一,李建坤是否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智豪律师整理了多名被告人的供述,并制作成表格。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案唯有一人供述李建坤去境外前知道是做诈骗,且其供述是带有猜测性的。结合这一证据情况,在集体讨论会上的多数意见认为:李建坤出境之前并不知道去境外工作是实施电信诈骗,是在工作后才知道,故不属于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其次,李建坤为境外的工作签证系他人办理的,也就是说,李建坤没有对出入境事由进行虚假申报,再结合李建坤出境之前并不知道去境外工作是实施电信诈骗这一事实,可以充分反映出李建坤没有偷越国(边)境的主观故意。
第二,李建坤的小组长地位、提成比例较高是否能说明其是主犯?
(一)智豪律师还发现李建坤的组长身份并非是管理人员的体现,李建坤对其所在小组组员并未有任何控制和领导行为,涉案老板是考虑到组员、组长的专业度要求才对两者提成的比例有所区分,而不是行政管理上的考虑。
(二)李建坤并非涉案平台的发起人、策划人、操纵人,也未担任任何管理、协调之职责。且其在涉案平台也并非是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仅仅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整个犯罪环节中的作用较小,起到的是辅助作用。最为重要的是,李建坤并不能控制资金的流向,对犯罪结果的实现并未起到关键作用,其获利相对总监、老板等级别人员也是明显较少的。另外,通过整理的涉案组织层级图,也可以清晰反映出李建坤在本案中是最低一层,要是不认定李建坤的从犯情节,显然无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可能会对李建坤量刑畸重。
故此,应认定李建坤为从犯。
在经过多次每案必议案例讨论及法律意见书认真打磨后,智豪律师与本案的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对罪名及从犯认定问题检察官也表示会认真研究。
四、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处李建坤3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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