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述
卢大庸(化名)和林磊(化名)二人因在某KTV盗窃被现场群众抓获,随即被公安机关抓捕,经讯问后以涉嫌盗窃罪被送往看守所刑事拘留。
卢大庸家属很快得知消息并聘请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因律师会见后不愿向家属说明卢大庸的情况。心急如焚的家属对该律师的执业能力产生疑虑,再加上家属通过公安机关处了解到的情况,本案很可能会转化为抢劫罪(重罪)。
家属担心卢大庸因此被重判,也怕开KTV的有一定社会关系,后面会被对方打击报复,遂在朋友的推荐下找到专做刑案的智豪律师团队。
智豪律师团队在听取了家属介绍的案情后,就家属主要关心的能否取保候审和是否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罪进行了分析。就了解到的情况而言,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刑事拘留,很可能只是因为盗窃罪证据比较充分,但案发现场发生了暴力冲突事件,本案还是有一定可能性转化为抢劫罪;而如果本案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认为可以转化为抢劫罪,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因为抢劫罪是暴力犯罪,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考虑取保候审。
家属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正式委托智豪律师团队办理此案。
二、成功取保,然委托生变故
智豪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侦查机关了解情况。被告知本案将于近日送往检察院审查批捕,目前报送的罪名是盗窃罪,但他们也提交了案发现场有发生暴力冲突的证据材料。后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向卢大庸了解案情。律师了解到卢大庸被公安机关带走之前有被KTV老板带人殴打,且伤势严重,律师立即将这一情况反映给看守所,要求看守所对其进行治疗,同时也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律师前往案发KTV实地考察。律师通过观察KTV的时空环境认为案发时现场一定有很多人,就算KTV的服务员都做出对卢大庸不利的证言,还可以找在场客人核实情况。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尽早联系证人,或者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KTV案发地附近包房客人资料,寻找案件真相。
本案很快被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律师前往检察院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意见。双方就盗窃事实均无异议,但检察官认为本案属于转化型抢劫,构成抢劫罪,与此前的盗窃罪数罪并罚,应逮捕。
律师立即意识到现目前应是对卢大庸不利的证据居多,猜测就算存在现场冲突,也未必调取了所有证人证言,取得了伤情鉴定书,遂智豪律师团队坚持认为本案构成抢劫罪的证据不足,单单两次盗窃行为并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建议检察官不批捕。最终,检察官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卢大庸成功取保候审。
卢大庸被释放,侦查工作很快结束,案件再次被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家属听从“中间人”吹嘘,转而委托其他律师,希望通过“关系”解决麻烦。智豪律师团队一再声明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结束,更不代表无罪,后续很可能发生变化,但鉴于家属和卢大庸本人态度坚决,遂终止辩护工作。
三、事态恶化
两个月后,家属再次找到智豪律师团队,希望能够继续委托。通过沟通得知,此前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提出认罪认罚建议,指控卢大庸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建议量刑三年九个月,卢大庸并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很快移交到法院,卢大庸已于不久前被逮捕,而案件将于几日后开庭审理。家属此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坚决要求智豪律师团队担任卢大庸的辩护人。
案件已发展到现在这一地步,诉讼程序和证据情况对卢大庸都非常不利,辩护的空间明显变小,再加上此前我们多次劝阻家属,还是一意孤行,智豪律师团队本不愿再接受委托,几经思虑,还是认为卢大庸不应被判这么重的刑罚,遂决定尽力一试。
四、重新出发
再度接受委托,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了解情况,并联系一审法官商量延期审理,经多次沟通,法官决定延迟半个月开庭。在这半月期间,律师抓紧时间查阅所有案卷资料,并将本案提交至智豪律所每周五的案件讨论会议上所有律师一起讨论出意见。
围绕现场暴力冲突问题,重点查阅了现场证人证言和被害人笔录,发现证据均对卢大庸非常不利;律师又主动联系了多名证人,向其核实证言的真实性,证人均表示以笔录为准;还经过允许后,联系被害人向其了解情况,同时征求赔偿谅解,而被害人表示因受伤耽误工作很长时间,经济损失有十余万,这明显就是漫天要价。
开庭期间,公诉人指控卢大庸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因未认罪认罚,建议量刑为四年有期徒刑。智豪律师团队一方面围绕抢劫罪的证据问题进行辩护,另一方面提出即使本案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但本次犯罪行为既未造成财产损失,也未造成人员轻伤以上,应属于抢劫未遂。而公诉人认为卢大庸在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导致他人受伤,构成抢劫罪,且为抢劫罪既遂。尔后,律师举示了相关裁判案例检索报告,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
最终,法院宣判卢大庸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属于抢劫罪未遂,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五、结语
在司法实务中常常容易忽视,即转化型抢劫是否存在既未遂的问题。智豪律师团队认为,既然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明确的处罚方法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本罪处罚存在既未遂,那转化型抢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就存在既未遂。
立所23年以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协授予的“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大奖殊荣;在“重庆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中,破纪录连续四届斩获“最佳辩护人团队”的业内大奖(2015年、2017年、2019年、2021年)。
卢大庸(化名)和林磊(化名)二人因在某KTV盗窃被现场群众抓获,随即被公安机关抓捕,经讯问后以涉嫌盗窃罪被送往看守所刑事拘留。
卢大庸家属很快得知消息并聘请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因律师会见后不愿向家属说明卢大庸的情况。心急如焚的家属对该律师的执业能力产生疑虑,再加上家属通过公安机关处了解到的情况,本案很可能会转化为抢劫罪(重罪)。
家属担心卢大庸因此被重判,也怕开KTV的有一定社会关系,后面会被对方打击报复,遂在朋友的推荐下找到专做刑案的智豪律师团队。
智豪律师团队在听取了家属介绍的案情后,就家属主要关心的能否取保候审和是否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罪进行了分析。就了解到的情况而言,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刑事拘留,很可能只是因为盗窃罪证据比较充分,但案发现场发生了暴力冲突事件,本案还是有一定可能性转化为抢劫罪;而如果本案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认为可以转化为抢劫罪,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因为抢劫罪是暴力犯罪,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考虑取保候审。
家属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正式委托智豪律师团队办理此案。
二、成功取保,然委托生变故
智豪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侦查机关了解情况。被告知本案将于近日送往检察院审查批捕,目前报送的罪名是盗窃罪,但他们也提交了案发现场有发生暴力冲突的证据材料。后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向卢大庸了解案情。律师了解到卢大庸被公安机关带走之前有被KTV老板带人殴打,且伤势严重,律师立即将这一情况反映给看守所,要求看守所对其进行治疗,同时也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律师前往案发KTV实地考察。律师通过观察KTV的时空环境认为案发时现场一定有很多人,就算KTV的服务员都做出对卢大庸不利的证言,还可以找在场客人核实情况。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尽早联系证人,或者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KTV案发地附近包房客人资料,寻找案件真相。
本案很快被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律师前往检察院与检察官当面沟通意见。双方就盗窃事实均无异议,但检察官认为本案属于转化型抢劫,构成抢劫罪,与此前的盗窃罪数罪并罚,应逮捕。
律师立即意识到现目前应是对卢大庸不利的证据居多,猜测就算存在现场冲突,也未必调取了所有证人证言,取得了伤情鉴定书,遂智豪律师团队坚持认为本案构成抢劫罪的证据不足,单单两次盗窃行为并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建议检察官不批捕。最终,检察官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卢大庸成功取保候审。
卢大庸被释放,侦查工作很快结束,案件再次被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家属听从“中间人”吹嘘,转而委托其他律师,希望通过“关系”解决麻烦。智豪律师团队一再声明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结束,更不代表无罪,后续很可能发生变化,但鉴于家属和卢大庸本人态度坚决,遂终止辩护工作。
三、事态恶化
两个月后,家属再次找到智豪律师团队,希望能够继续委托。通过沟通得知,此前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提出认罪认罚建议,指控卢大庸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建议量刑三年九个月,卢大庸并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很快移交到法院,卢大庸已于不久前被逮捕,而案件将于几日后开庭审理。家属此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坚决要求智豪律师团队担任卢大庸的辩护人。
案件已发展到现在这一地步,诉讼程序和证据情况对卢大庸都非常不利,辩护的空间明显变小,再加上此前我们多次劝阻家属,还是一意孤行,智豪律师团队本不愿再接受委托,几经思虑,还是认为卢大庸不应被判这么重的刑罚,遂决定尽力一试。
四、重新出发
再度接受委托,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了解情况,并联系一审法官商量延期审理,经多次沟通,法官决定延迟半个月开庭。在这半月期间,律师抓紧时间查阅所有案卷资料,并将本案提交至智豪律所每周五的案件讨论会议上所有律师一起讨论出意见。
围绕现场暴力冲突问题,重点查阅了现场证人证言和被害人笔录,发现证据均对卢大庸非常不利;律师又主动联系了多名证人,向其核实证言的真实性,证人均表示以笔录为准;还经过允许后,联系被害人向其了解情况,同时征求赔偿谅解,而被害人表示因受伤耽误工作很长时间,经济损失有十余万,这明显就是漫天要价。
开庭期间,公诉人指控卢大庸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因未认罪认罚,建议量刑为四年有期徒刑。智豪律师团队一方面围绕抢劫罪的证据问题进行辩护,另一方面提出即使本案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但本次犯罪行为既未造成财产损失,也未造成人员轻伤以上,应属于抢劫未遂。而公诉人认为卢大庸在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导致他人受伤,构成抢劫罪,且为抢劫罪既遂。尔后,律师举示了相关裁判案例检索报告,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
最终,法院宣判卢大庸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属于抢劫罪未遂,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五、结语
在司法实务中常常容易忽视,即转化型抢劫是否存在既未遂的问题。智豪律师团队认为,既然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明确的处罚方法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本罪处罚存在既未遂,那转化型抢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就存在既未遂。
立所23年以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协授予的“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大奖殊荣;在“重庆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中,破纪录连续四届斩获“最佳辩护人团队”的业内大奖(2015年、2017年、2019年、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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