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每案必议22年0520】智豪律师团队对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贿罪、行贿罪等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

2022-06-0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基本案情】
张某虚构身份与人网恋,并以发红包、买礼物等理由,诈骗被害人,诈骗金额上万元。现案件正在侦查阶段。
【讨论重点】
案发前退还金额能否予以扣除?
【关联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钱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
【基本案情】
钱某,某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信息报财务审批,获取公司打款。现案件正在侦查阶段。
【讨论重点】
  1. 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2. 钱某的行为是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诈骗罪?
【关联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为他人提供APP和后期维护,后查实,该APP被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现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王某某的行为欲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讨论重点】
1、当事人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后果;
2、当事人是否主观明知所帮助的对象进行的是违法犯罪;
3、是否启动排非程序,如何进行?
【关联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赵某涉嫌行贿、受贿罪一案
【基本案情】
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在A项目中,通过朋友联系国家工作人员,促成项目,该朋友向赵某索要财务;在B项目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请客,获取他人分股,被以行贿罪、受贿罪立案侦查,现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讨论重点】
  1. 参与股东会、汇报工程情况、安抚业主等行为,是否属于管理经营行为,应不应该认定为受贿?
  2. 事前没有共谋,事后表示感谢,是否属于行贿?
  3. 个体工商户,交税,有上百名员工,是否应当受到六稳六保等对民营企业家的保护?
  4. 在监委留置期间是否属于“被追诉前”?是否可能认定自首?
【关联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智豪律师事务所坚持每案必议团队讨论十二年。律师团队通过集体讨论,与会律师积极发言,共同探讨案件思路和策略,对每一个案件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制定有效的辩护方案,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部分案件涉及隐私,故本文不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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