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云某某与被害人饮酒后,对被害人进行抚摸,还准备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云某某主动放弃发生性关系。次日,被害人报案。
【讨论重点】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云某某与被害人饮酒后,对被害人进行抚摸,还准备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云某某主动放弃发生性关系。次日,被害人报案。
【讨论重点】
- 云某某是否构成自首?
- 在未插入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为未遂?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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