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6年2月,嫌疑人孙某与其哥哥与被害人因为宅基地纠纷而起,后发生了言语冲突。后在嫌疑人孙某打110的时候,发现被害人死亡,自己并不清楚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可能是自己的哥哥将其推到致死。孙某的家人十分着急,后经过一些法律了解,实地走访多家律师还是决定为顾某聘请智豪这样一个专业的律师为其争取法律范围内最好的结果。
二、律师辩护:
智豪律师认为:本案的嫌疑人与被害人因为宅基地纠纷而起,从始至终,孙某并无伤害死者的主观故意。孙某在本案中仅因王某某围墙建的比较靠外而与被害死者之间存在言语争执,孙某在整个过程中一直背对王某某等人打电话报警,其转身后才发现被害死者倒地,并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10.
故智豪律师认为孙某并无伤害被害死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就此观点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承办单位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孙某及其家人对律师的工作予以了充分的认可。
三、案件结果:
经过智豪律师集体努力,该案因证据不足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当事人获得彻底的自由。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6年2月,嫌疑人孙某与其哥哥与被害人因为宅基地纠纷而起,后发生了言语冲突。后在嫌疑人孙某打110的时候,发现被害人死亡,自己并不清楚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可能是自己的哥哥将其推到致死。孙某的家人十分着急,后经过一些法律了解,实地走访多家律师还是决定为顾某聘请智豪这样一个专业的律师为其争取法律范围内最好的结果。
二、律师辩护:
智豪律师认为:本案的嫌疑人与被害人因为宅基地纠纷而起,从始至终,孙某并无伤害死者的主观故意。孙某在本案中仅因王某某围墙建的比较靠外而与被害死者之间存在言语争执,孙某在整个过程中一直背对王某某等人打电话报警,其转身后才发现被害死者倒地,并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10.
故智豪律师认为孙某并无伤害被害死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就此观点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承办单位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孙某及其家人对律师的工作予以了充分的认可。
三、案件结果:
经过智豪律师集体努力,该案因证据不足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当事人获得彻底的自由。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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