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自沿检刑诉〔2018〕3号
被告人陈某,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021962********,汉族,自贡市人,大专文化,自贡********公司副总经理,家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路**小区**栋*单元附*号。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7年7月18日被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取保候审。现在家。
本案由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8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自贡********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陈某,在省级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违反省级储备粮轮换的相关规定,采取以旧粮替代新粮轮换入库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轮换专项资金补贴,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09.23万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立案决定书、到案说明、取保候审决定书、简历证明、轮换资料、购销合同、财物凭证等书证;2.证人漆某某、吴某某、陈某甲、杨某某、许某某、郭某某、丁某某、陈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陈某的供述与辩解;4.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规定以旧粮代替新粮入库,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远惠
2018年1月3日(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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