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8-06-21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杨某,男。
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1年5月17日被羁押。
因吸毒,于2011年5月1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
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1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3日被依法逮捕。
现押于本区看守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以渝九检刑诉[2011]8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5月,被告人杨某在本市九龙坡区含谷镇被民警捉获。
 
民警从被告人杨某随身携带的龙凤呈祥烟盒内查获重10.45克的浅黄色粉末状晶体。
 
经鉴定,上述重10.45克的浅黄色粉末状晶体中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口材料、拘留证、逮捕证,捉获经过,清点记录、提取记录、称量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检验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杨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而非法持有10.45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处罚。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二、扣押在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10.45克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江津区律师辩护 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认定
· 重庆沙坪坝区律师辩护 非法持有毒品罪多少克
· 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
·  被告人孙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连同前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八个月零二天,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