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电脑城套路贷警方抓获290名,彭某委托智豪辩护成功取保

2018-06-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彭某,男,汉族,2018年*月18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月18日,重庆警方在某电脑城抓获290人,据媒体报道涉嫌套路贷。次日,彭某家属前来我所咨询、办理委托。据家属介绍,某电脑城套路贷涉及的主要是手机分期,客户通过这种方式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但是整个贷款过程中嫌疑人可能设置种种条件,从中收取高额的手续费,直至最后当事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当然,每个店面的业务模式有所区别,并非所有的店面都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

二、律师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彭某,了解案件情况。据彭某介绍,他们确实和其他店面都在做手机分期贷款,但是他们与其他店面不同,为客户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之前充分告知每个环节产生的手续费、多少手续费,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正式为客户办理贷款,整个过程中没有诈骗行为。
据此,智豪律师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认为:彭某等人为客户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业务,明确告知客户办理流程,并取得客户同意后才办理的。从贷款缘由、方式上来讲,客户明知,且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彭某等人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更是提前告知客户,并取得客户的同意,客户支付手续费的行为,是真实意志表示。因此,彭某等人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的财物,依法不构成诈骗罪。希望检察院审查全案证据后,对彭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三、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信智豪律师观点,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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