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
2007年7月27日因涉嫌犯非法出售发票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依法逮捕。
同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杭上检刑诉字(2007)第333号
起诉书
指控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于200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纪平、被告人周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自2007年2月起将向国税局申领的《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万元版14本计350份、电脑版525份,合计875份,在本市文三路、火车站等地以每张10元至50元的价格销售,从中获利1万余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某、陈某证言、辨认笔录、照片、扣押移交物品清单、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材料、发票存根联记帐联、证明、工商登记材料、情况说明、银行开户资料及交易明细、验资材料、税务登记证、总分类帐、明某、记帐凭证、公某、归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第二、四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
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
书
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007年7月27日因涉嫌犯非法出售发票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依法逮捕。
同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杭上检刑诉字(2007)第333号
起诉书
指控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于200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纪平、被告人周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自2007年2月起将向国税局申领的《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万元版14本计350份、电脑版525份,合计875份,在本市文三路、火车站等地以每张10元至50元的价格销售,从中获利1万余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某、陈某证言、辨认笔录、照片、扣押移交物品清单、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材料、发票存根联记帐联、证明、工商登记材料、情况说明、银行开户资料及交易明细、验资材料、税务登记证、总分类帐、明某、记帐凭证、公某、归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第二、四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
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
书
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 被告人苏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 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 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 被告人孟某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


















电话咨询
地图导航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