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2018-04-24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公诉机关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某某,男,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9月28日被鄂州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转逮捕。
现羁押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鄂城检公诉刑诉[2018]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X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16日,被告人范某某冒用武汉A机械化拆迁有限公司名义,与被害人陈某签订协议,约定将该公司承接的武汉B集团公司C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拆迁项目所得的耐X砖卖给陈某。
次日,范某某收取陈某预付货款人民币3万元,后用于个人消费。
陈某发现无法取得耐X砖后,多次要求范某某退款。
范某某改变联系方式,躲避退还货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范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户籍信息、到案经过、耐X砖买卖协议书、收条、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拆除协议复印件、产权交易合同复印件、发还清单等;证人宋某的证言;被害人陈某的陈述;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范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范某某的违法所得,应予退赔被害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一)项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六十四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范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2018年5月27日止)。
罚金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范某某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三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卓某某伪造货币并出售,但鉴于伪造货币大部分系未遂,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具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 被告人王×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到案后如实供述,故宣告缓刑
· 赵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 黄某某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从轻判处
· 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多万 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 张智勇主任成功代理轰动全国赵红霞不雅视频案
· 四川“黑老大”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二审辩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