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智豪辩护成功缓刑

2018-03-07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吴某,案发前与被害人合租于某公寓。2011年X月,两人因为琐事开始争吵,陶某深感委屈离家出走。后被警察发现后护送回家。回家后吴某与陶某又发生争吵,吴某将陶某推倒在客厅,致其头部受伤,经鉴定为重伤。吴某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害人陶某还提出24万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接受委托:家属慕名委托智豪辩护
家属得知吴某被刑拘后,经朋友介绍,慕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所安排专业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为吴某免费提供咨询服务,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后续有效辩护提出初步方案。家属经慎重考虑,决定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吴某辩护人。
团队讨论:智豪团队积极提出三大罪轻辩护方案
多年来智豪团队办理了大量“重伤-死亡”类刑事案件,并总结出行之有效的十条办案经验。根据本案的基本情况,团队讨论过程中与会律师、专家纷纷给出意见,并引用了其中三大要点作为主要辩护方案。
智豪辩护:智豪律师提出三个有效辩护要点
根据团队讨论结果,智豪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吴某,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并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最终在法庭上提出三大主要辩护意见:
第一,根据现场多名证人证言,本案系生活矛盾引发的伤害行为,被害人陶某案发前的不当行为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原因,应认定被害人过错。智豪律师向公诉机关和法院提交了相关证人证言。
第二,现场多名证人能够证实,在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吴某没有逃跑,而是等待警察到来,并在随后的多次讯问过程中一直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反复、翻供的情形,符合自首的认定。
第三,吴某积极赔偿了陶某的损失11万元,取得了陶某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更大幅度内从轻处罚。
除了以上三点主要辩护意见,智豪律师还根据“智豪特色证据制度”,搜集了吴某平时一贯表现、家庭情况等证据材料,证明吴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作为人民法院量刑时酌定考虑内容,提交给法庭。
智豪律师请求法庭依法判处吴某缓刑。
辩护结果:吴某被判处缓刑
最后法庭完全采纳智豪团队的观点,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能够重获自由,吴某非常感谢智豪团队的专业服务。
关联法律法规:
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工人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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