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03-06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赵某某,男,1966年11月11日生。
因涉嫌强迫交易犯罪于2010年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逮捕。
现押于尉氏县看守所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豫汴鼓检刑诉(2010)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强迫交易罪,于201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被告人赵某某伙同张××、刘××(二人已劳教)等人在本市马道街佛达商厦内一楼北侧,用写数字的方法,通过言语威胁,多次强迫顾客购买手表等物。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报案材料、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书证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采用言语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10年7月2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笫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唐某江、赵某因强迫交易罪被潼南区人民法院判决
· 韩某贤因强迫交易罪被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
· 刘某林、杨某等因强迫交易罪被梁平区人民法院判决
· 何某瑞、廖某伟等因强迫交易罪被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
· 黄某因强迫交易罪被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