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某涉嫌渎职罪呗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03-05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孔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02231970********,回族,大学本科,**区**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所长,户籍所在地天津市静海区**镇**楼**号楼**门**号,住天津市静海区**家园小区**号楼**门**室。因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于2017年7月26日被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执行刑事拘留,2017年8月9日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同日由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孔某某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2017年9月28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7年9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于2017年11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2017年11月10日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2017年12月8日重新移送。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孔某某于2014年3月任**市**区(县)**镇工商所(后更名为**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所长并主持全面工作。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孔某某接受他人宴请并收取好处费,怠于行使职责,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无营业执照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加工黑窝点进行查处取缔,致使辖区内无证照食品加工黑窝点日益猖獗,所生产的伪劣食品流向全国多个省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后被告人孔某某被传唤归案,其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任命文件、职责文件、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邢某某、李某某、宗某某等证人证言;3.被告人孔某某的供述;4.估价证明、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5.搜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孔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孔某某作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食品监管渎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孔某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陈某某涉嫌渎职罪呗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 张某某涉嫌渎职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 于某某、周某甲在履职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务,玩忽职守,导致发生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被检察院以渎职罪审查起诉
· 某某、袁某某玩忽职守,涉嫌渎职罪呗检察院依法起诉
· 张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渎职罪被检察院审查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 涉黑案件减少九年刑期,程序性辩护成功案例
· 张智勇主任成功代理轰动全国赵红霞不雅视频案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