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朱×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03-02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男,1979年9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16年6月24日被羁押。
现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京丰检公诉刑诉[2016]950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朱×犯侵犯著作权罪。
 
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24日,被告人朱×在本市丰台区南岗洼向他人贩卖光盘时被查获,当场查获其已出售的光盘6张,未出售的光盘683张,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
被告人朱×在现场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玉泉营派出所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非法出版物,建议判处被告人朱×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朱×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朱×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24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胡海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建楠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武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