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告人耿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328198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博兴县**镇**村**号,现住**。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17年2月14日被博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耿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4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8月28日早上6时许,博兴县兴福镇澳航钢板厂职工冷某乙与同事耿某某在该厂车间用空压机顺出的气路相互清除身上的灰尘,在耿某某手持气路为冷某乙吹身上的灰尘时,因气路气压瞬间增大,耿某某持械不稳,导致耿某某手中的气路出气孔贴在了冷某乙屁股处,气体顺冷某乙的肛门吹进其肚子,致其受伤。2017年1月17日经博兴县公安局鉴定,冷某乙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耿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耿某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对方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谅解书等书证;2.证人冷某甲、刘某某、安松徐洪强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冷某乙的陈述;4.被告人耿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人体损伤鉴定意见;6.受案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耿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安学
2017年5月22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被告人耿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328198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博兴县**镇**村**号,现住**。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17年2月14日被博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耿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4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8月28日早上6时许,博兴县兴福镇澳航钢板厂职工冷某乙与同事耿某某在该厂车间用空压机顺出的气路相互清除身上的灰尘,在耿某某手持气路为冷某乙吹身上的灰尘时,因气路气压瞬间增大,耿某某持械不稳,导致耿某某手中的气路出气孔贴在了冷某乙屁股处,气体顺冷某乙的肛门吹进其肚子,致其受伤。2017年1月17日经博兴县公安局鉴定,冷某乙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耿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耿某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对方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谅解书等书证;2.证人冷某甲、刘某某、安松徐洪强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冷某乙的陈述;4.被告人耿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人体损伤鉴定意见;6.受案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耿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安学
2017年5月22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张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肖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五分院起诉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