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汉族,四川人微商经营者,2017年8月29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9月1日,刘某家属经朋友介绍来到智豪所,要求智豪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次日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刘某在做微商,在做安保用具微商的过程中一名客人欲向其购买火药枪一把,刘某即叫另一名做玩具微商的朋友向购买人发送了一把发射BB弹的玩具枪,收取了近3万元的购枪费。经了解后智豪律师就向承办单位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批捕过程中依法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意见。就案件事实、细节、情节、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并与当事人沟通解释。
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次日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刘某在做微商,在做安保用具微商的过程中一名客人欲向其购买火药枪一把,刘某即叫另一名做玩具微商的朋友向购买人发送了一把发射BB弹的玩具枪,收取了近3万元的购枪费。经了解后智豪律师就向承办单位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批捕过程中依法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意见。就案件事实、细节、情节、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并与当事人沟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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