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湖南人,因为被同学欺骗,到云南后,被他人利用,许以1万元好处费,让其运输毒品至重庆。后其到江北机场后,在重庆某酒店住宿过程中被抓获。
一审叶某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于14日当天下午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以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在第一次会见过程中,首先,承办律师将近期将要开展的工作及时告知叶某,听取叶某的意见和建议;其次,针对其家属向智豪律师转述案情过程中不甚明晰的问题向叶某进行了核实;第三,承办律师详细地向叶某介绍了法律、司法解释关于当前重庆市法院关于运输毒品罪定罪以及量刑标准等方面的规定;第四,针对叶某提出的自己有检举他人立功的情况,智豪律师进行了重点询问,并将于会见结束后通过律师介入的方式申请检察机关对此进行核实;最后,承办律师向叶某告知自己的初步辩护思路,即主要做从犯辩护,并征求了叶某的意见。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一审叶某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于14日当天下午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以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在第一次会见过程中,首先,承办律师将近期将要开展的工作及时告知叶某,听取叶某的意见和建议;其次,针对其家属向智豪律师转述案情过程中不甚明晰的问题向叶某进行了核实;第三,承办律师详细地向叶某介绍了法律、司法解释关于当前重庆市法院关于运输毒品罪定罪以及量刑标准等方面的规定;第四,针对叶某提出的自己有检举他人立功的情况,智豪律师进行了重点询问,并将于会见结束后通过律师介入的方式申请检察机关对此进行核实;最后,承办律师向叶某告知自己的初步辩护思路,即主要做从犯辩护,并征求了叶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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