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以后,律师严格按照智豪所的制度办案,兢兢业业,最终利用自己的专业成功的讲李某保释出来。律师经过集体讨论后认为:主观上:在洗浴中心工作期间,嫌疑人李某没有容留他人卖淫、获取非法利益的主观故意;客观上,2014年5月之前,中心都是正常营业,之后,李某没有参与过洗浴中心的经营管理,截止案发,李某也没有得到过任何分红或者利润。
最终上述观点得到了公安机关的全面采纳,李某被成功保释,家属对律师的工作予以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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