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蔡某本人委托,指派智豪律师担任蔡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根据查阅案卷材料和会见蔡某了解的情况,现结合法庭调查和有关证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的观点:蔡某在开设赌场案中作用较小,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对她不应认定为犯罪。即使认定为犯罪,建议贵院能其免予刑事处罚。
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部分 蔡某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一、蔡某在本案中的作用
1.除受雇佣外,蔡某与汪某没有其它关系
本案证据中,并未显示蔡某与汪某以前认识。辩护人在会见蔡某时,专门问了她是如何到这个游戏室去工作的。蔡某称她以前并不认识汪某,因其本人是因为患有严重的腰间盘突出,无法长时间站立或坐下,所以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蔡某闲来无事在网吧上网时,网吧工作人员与其交谈后了解到这一情况,于是介绍她到汪某的游戏室工作的。换言之蔡某本人没有与游戏室老板有其它共同的利益,她就是一个纯粹的打工人员。
2.蔡某在游戏室没有占股份
在本案中无论是蔡某还是汪某,以及证人张某都能证实:本案涉及的游戏室,蔡某只是在那里工作领取工资,而不占有股份,也就是说她并不是老板。
3. 蔡某被汪某利用
汪某作为游戏室老板,连真实的姓名都没有告诉蔡某。而且汪某并不经常去游戏室,而是委托他人去收帐。这说明汪某是在尽量回避与游戏室的关系。而蔡某作为唯一在游戏室工作的人,却要面对客户,面对可能存在游戏室被查禁的情况。汪某之所以利用蔡某,也在于他们之间没有别的利益或熟识的关系。汪某在蔡某被抓后近两个月才到案,也能证明这一点。汪某之所以给蔡某2%的提成,很难说是否有将蔡某拉入犯罪的目的,辩护人不能妄加揣测。汪某利用蔡某这一点当属无疑。
4.蔡某在游戏室的工资情况
汪某、张某及蔡某本人均证实,蔡某在游戏室的工资是每个月2500元,另外有营业额2%的提成。五个月加起来,也就785元。这个提成,一个月平均也就一百多,基本上算是等于没有。这也就是一个打工人员普通的收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蔡某本人委托,指派智豪律师担任蔡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根据查阅案卷材料和会见蔡某了解的情况,现结合法庭调查和有关证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的观点:蔡某在开设赌场案中作用较小,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对她不应认定为犯罪。即使认定为犯罪,建议贵院能其免予刑事处罚。
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部分 蔡某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一、蔡某在本案中的作用
1.除受雇佣外,蔡某与汪某没有其它关系
本案证据中,并未显示蔡某与汪某以前认识。辩护人在会见蔡某时,专门问了她是如何到这个游戏室去工作的。蔡某称她以前并不认识汪某,因其本人是因为患有严重的腰间盘突出,无法长时间站立或坐下,所以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蔡某闲来无事在网吧上网时,网吧工作人员与其交谈后了解到这一情况,于是介绍她到汪某的游戏室工作的。换言之蔡某本人没有与游戏室老板有其它共同的利益,她就是一个纯粹的打工人员。
2.蔡某在游戏室没有占股份
在本案中无论是蔡某还是汪某,以及证人张某都能证实:本案涉及的游戏室,蔡某只是在那里工作领取工资,而不占有股份,也就是说她并不是老板。
3. 蔡某被汪某利用
汪某作为游戏室老板,连真实的姓名都没有告诉蔡某。而且汪某并不经常去游戏室,而是委托他人去收帐。这说明汪某是在尽量回避与游戏室的关系。而蔡某作为唯一在游戏室工作的人,却要面对客户,面对可能存在游戏室被查禁的情况。汪某之所以利用蔡某,也在于他们之间没有别的利益或熟识的关系。汪某在蔡某被抓后近两个月才到案,也能证明这一点。汪某之所以给蔡某2%的提成,很难说是否有将蔡某拉入犯罪的目的,辩护人不能妄加揣测。汪某利用蔡某这一点当属无疑。
4.蔡某在游戏室的工资情况
汪某、张某及蔡某本人均证实,蔡某在游戏室的工资是每个月2500元,另外有营业额2%的提成。五个月加起来,也就785元。这个提成,一个月平均也就一百多,基本上算是等于没有。这也就是一个打工人员普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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