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介绍人劫贿行为的定性
介绍人劫贿行为,有的称之为中间人截留行贿款,是指作为中间人的行为人以介绍贿赂为名或在介绍贿赂过程中,获取行贿人的财物后予以截留并据为己有的现象。对这种行为究竟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无争议。有的认为应按介绍贿赂罪(未遂)和侵占罪数罪并罚;有的认为应按介绍贿赂罪(未遂)和诈骗罪数罪并罚;有的则认为,介绍贿赂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对介绍人劫贿应定侵占罪或诈骗罪一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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