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甲,男,汉族,中专文化,中共党员,系丹江口市*甲局**站**,住湖北省丹江口市**路**楼**单元**室。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于2016年6月1日经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丹江口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6年6月14日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丹江口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8月5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丹江口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甲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滥用职权
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陈某甲担任丹江口市*甲局**站(以下简称:**移民站)**,负责**移民站移民后扶项目的申报和编制项目材料、财务核算等工作期间,不严格遵守移民后扶项目申报、管理、验收等相关规定,虚报修路、堰塘清淤等项目,套取国家移民后扶资金1590000元人民币(以下均指人民币)。在支付工程造价服务费后剩余1526400元经谭某甲、谭某乙、张某甲、张某乙四人账户违规套出,四人截留部分款项后将剩余1064817元转入由陈某甲控制的陈某乙账户(账号:810100002********)。后该资金被用于丹江口市**林业开发管理区烟酒、茶叶、招待费、单位赞助等费用支出。
二、贪污
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某甲利用担任丹江口市*乙局**站**、**的职务之便,骗取移民房屋补偿款、移民渔业实物补偿款等公共财物共计157715元人民币(以下均指人民币)。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9年6月,丹江口市开展移民渔业实物指标调查期间,被告人陈某甲找到*甲部**成某某,请其帮忙找人虚构渔业实物补偿指标,以骗取移民补偿款。在成某某帮助下,陈某甲安排**村村民谢某某、刘某某在该村丹江口水库**沟库汊虚假设置库汊拦网3375㎡,并由谢某某以其外迁移民身份将该库汊拦网和一艘8吨捕捞渔船(刘某某所有)申报移民补偿款。2010年8月,谢某某收到库汊和渔船补偿款40950元后,将其中20000元交给陈某甲,剩余部分谢某某分得13750元,刘某某分得7200元。
(二)2011年8月,被告人陈某甲与时任丹江口市**林业开发管理区(以下简称:**林区)党委委员、副主任黄某某、*乙部**戚某某、莲花寺村村民周某某合谋,由周某某以其内安移民身份虚报房屋补偿面积100㎡,再由黄某某签批后,交陈某甲审核、上报,以骗取房屋补偿款。2012年5月,周某某收到虚报的100㎡房屋补偿款68530元后,将其中40000元交给戚某某,戚某某又将其中10000元交给陈某甲使用。
(三)2011年9月,被告人陈某甲与时任**林区党委**陈某丙、*甲部**杨某某合谋,由杨某某以其内安移民身份填写陈某甲提供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市库区内安移民实物遗漏单》,虚报房屋补偿面积43㎡,经陈某丙签批后,交陈某甲审核、上报,以骗取房屋补偿款。2012年2月,杨某某收到虚报的43㎡房屋补偿款27735元后,将其中25000元交给陈某丙,陈某丙又将其中10000元交给陈某甲使用。
(四)2013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甲找到**林区党委**袁某某,向袁某某提出用其本人保管的移民后扶资金为**移民站结算20500元茶叶款,袁同意后。陈某甲于2013年2月8日从其保管的用于存放移民后扶资金的陈某乙账户*向茶叶商徐某某账户转款20500元,用于结算移民站茶叶款。后陈某甲故意隐瞒该事实,于2013年4月26日,在牛河移民站财务账上以给徐某某结算茶叶款为由核销茶叶款、招待费20500元,并再次向徐增智账户转款20500元,该款转入徐某某账户后由徐取出后交给陈某甲占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丹江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档案、记账凭证、主体身份材料等书证;2.证人谭某乙、李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王勇
2016年9月22日
被告人陈某甲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滥用职权
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陈某甲担任丹江口市*甲局**站(以下简称:**移民站)**,负责**移民站移民后扶项目的申报和编制项目材料、财务核算等工作期间,不严格遵守移民后扶项目申报、管理、验收等相关规定,虚报修路、堰塘清淤等项目,套取国家移民后扶资金1590000元人民币(以下均指人民币)。在支付工程造价服务费后剩余1526400元经谭某甲、谭某乙、张某甲、张某乙四人账户违规套出,四人截留部分款项后将剩余1064817元转入由陈某甲控制的陈某乙账户(账号:810100002********)。后该资金被用于丹江口市**林业开发管理区烟酒、茶叶、招待费、单位赞助等费用支出。
二、贪污
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某甲利用担任丹江口市*乙局**站**、**的职务之便,骗取移民房屋补偿款、移民渔业实物补偿款等公共财物共计157715元人民币(以下均指人民币)。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9年6月,丹江口市开展移民渔业实物指标调查期间,被告人陈某甲找到*甲部**成某某,请其帮忙找人虚构渔业实物补偿指标,以骗取移民补偿款。在成某某帮助下,陈某甲安排**村村民谢某某、刘某某在该村丹江口水库**沟库汊虚假设置库汊拦网3375㎡,并由谢某某以其外迁移民身份将该库汊拦网和一艘8吨捕捞渔船(刘某某所有)申报移民补偿款。2010年8月,谢某某收到库汊和渔船补偿款40950元后,将其中20000元交给陈某甲,剩余部分谢某某分得13750元,刘某某分得7200元。
(二)2011年8月,被告人陈某甲与时任丹江口市**林业开发管理区(以下简称:**林区)党委委员、副主任黄某某、*乙部**戚某某、莲花寺村村民周某某合谋,由周某某以其内安移民身份虚报房屋补偿面积100㎡,再由黄某某签批后,交陈某甲审核、上报,以骗取房屋补偿款。2012年5月,周某某收到虚报的100㎡房屋补偿款68530元后,将其中40000元交给戚某某,戚某某又将其中10000元交给陈某甲使用。
(三)2011年9月,被告人陈某甲与时任**林区党委**陈某丙、*甲部**杨某某合谋,由杨某某以其内安移民身份填写陈某甲提供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市库区内安移民实物遗漏单》,虚报房屋补偿面积43㎡,经陈某丙签批后,交陈某甲审核、上报,以骗取房屋补偿款。2012年2月,杨某某收到虚报的43㎡房屋补偿款27735元后,将其中25000元交给陈某丙,陈某丙又将其中10000元交给陈某甲使用。
(四)2013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甲找到**林区党委**袁某某,向袁某某提出用其本人保管的移民后扶资金为**移民站结算20500元茶叶款,袁同意后。陈某甲于2013年2月8日从其保管的用于存放移民后扶资金的陈某乙账户*向茶叶商徐某某账户转款20500元,用于结算移民站茶叶款。后陈某甲故意隐瞒该事实,于2013年4月26日,在牛河移民站财务账上以给徐某某结算茶叶款为由核销茶叶款、招待费20500元,并再次向徐增智账户转款20500元,该款转入徐某某账户后由徐取出后交给陈某甲占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丹江口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档案、记账凭证、主体身份材料等书证;2.证人谭某乙、李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王勇
2016年9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丁某甲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陆某某、何某甲、朱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被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张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 李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建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 黄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河南省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