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陈某虚构事实通过孙某从赵某处骗来2000万元左右,陈某收到款项后将其转至情妇秦某处。白某系孙某所在公司总经理,在赵某出资过程中担任连带担保人,现赵某仅从陈某处拿回300余万元,并声称剩余款项须由白某进行支付。白某委托智豪律师进行刑事控告。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本案中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及诈骗罪,争议在于本案的施害方如何确定。律师团队指出就现有事实情况来看,陈某的诈骗事实较为确定,承办律师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申请书。再次过程中白某可将具体事实经过向公安机关进行陈述。此外该案的关键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转账的时间及款项的最终去向都是本案的关键因素。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本案中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及诈骗罪,争议在于本案的施害方如何确定。律师团队指出就现有事实情况来看,陈某的诈骗事实较为确定,承办律师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申请书。再次过程中白某可将具体事实经过向公安机关进行陈述。此外该案的关键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转账的时间及款项的最终去向都是本案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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