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吴某与王某系情人关系,李某在不了解该状况的情况下与王某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吴某得知李某与王某的关系后,假冒王某的丈夫对李某进行敲诈勒索,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将李某杀害。之后吴某又预谋杀害李某的朋友赵某,遭到赵某的反抗及周围群众的制止。智豪律师为李某家属的代理人。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本案的争议在于李某的到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被告人吴某对其主观心态的辩解是否属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律师团队指出对于以上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之争,第一种观点认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客观行为事实,自首的成立不以行为人承认自己行为是犯罪为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构成事实是主客观方面的统一,还应当如实供述主观心态。承办律师应收集相关判决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本案的争议在于李某的到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被告人吴某对其主观心态的辩解是否属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律师团队指出对于以上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之争,第一种观点认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客观行为事实,自首的成立不以行为人承认自己行为是犯罪为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构成事实是主客观方面的统一,还应当如实供述主观心态。承办律师应收集相关判决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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