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意见:侦查机关掌握的事实不成立,被告人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和金额,具有自首情节;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非法获利款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件结果: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予以从轻。
案件结果: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予以从轻。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行贿不一定构成犯罪?看我们如何辩护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 行贿罪成功不起诉,成功无罪辩护!
- · 行贿近400万,成功缓刑,免除牢狱之灾
- · 行贿罪最终不起诉 刑案律师找到“索贿”证据辩护成功
- · 刘某涉嫌行贿4000余万元 智豪律师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