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大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7-10-24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1111991********,汉族,初中文化,务工,重庆市大足区人,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双桥经开区**街道**村**组**号,住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园区**小区**栋**单元**。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7年8月24日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微信号:C13145210777****添加了微信号:asdfghjkl0227****、微信号为“chenjunxi****”等微信,以10元一部、15元两部、20元三部不等的价格向这些微信号的使用者传播淫秽视频33个,获利500余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微信号:C13145210777****向微信号:asdfghjkl0227****贩卖黄色电影18部,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鉴定,其中14部为淫秽物品,共计获利135元;
(二)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微信号:C13145210777****向微信号“chenjunxi****”贩卖黄色电影19部,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鉴定,其中4部为淫秽物品,共计获利120元;
(三)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微信号:C13145210777****向微信号:asd2****贩卖黄色电影8部,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鉴定,其中4部为淫秽物品,共计获利50元;
(四)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微信号:C13145210777****向微信号为:as452****贩卖黄色电影8部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鉴定,其中1部为淫秽物品,共计获利35元;
(五)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微信号:C13145210777****向微信号:al79109****贩卖黄色电影11部,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鉴定,其中2部为淫秽物品,共计获利20元;
(六)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微信号:C13145210777****向微信号为:wxid-znof9wm92****贩卖黄色电影8部,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鉴定,其中2部为淫秽物品,共计获利65元;
(七)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微信号:C13145210777****向微信号:qinsi68****贩卖黄色电影5部,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鉴定,其中2部为淫秽物品,共计获利30元;
(八)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微信号:C13145210777****向微信号:xiang****贩卖黄色电影6部,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鉴定,其中1部为淫秽物品,共计获利40元;
(九)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微信号:C13145210777****向微信号:zhanglin337****贩卖黄色电影2部,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鉴定,其中1部为淫秽物品,共计获利15元;
(十)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微信号:C13145210777****向微信号:kebi****贩卖黄色电影1部,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鉴定,其中1部为淫秽物品,共计获利10元;
(十一)被告人陈某某使用微信号:C13145210777****向微信号:y110****贩卖黄色电影2部,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鉴定,其中1部为淫秽物品,共计获利1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红包记录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书证;
2.证人梅某某、吴某某、周某某等的证言; 
3.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 
5.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处罚时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建议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至3000元,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生强 
检察官助理:谭  林 
2017年10月16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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