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据起诉书指控,某工程建设过程中,某发有限公司(全资国有企业)为工程发包人,委托环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担任该工程的监理人,蒋某受环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委派担任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此期间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项目施工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3余万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蒋某的身份是否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进行讨论,承办律师认为蒋某不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律师团队提出,在该案中首先应明确“委托”与“委派”之间的关系,委派主要指委任、派遣,蒋某的身份来源不符合该要求;其次对于蒋某在该案中是否属于从事公务也是承办律师应明确的问题,承办律师应就以上两个问题翻阅相关案例、解释,以此论证自己的观点。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蒋某的身份是否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进行讨论,承办律师认为蒋某不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律师团队提出,在该案中首先应明确“委托”与“委派”之间的关系,委派主要指委任、派遣,蒋某的身份来源不符合该要求;其次对于蒋某在该案中是否属于从事公务也是承办律师应明确的问题,承办律师应就以上两个问题翻阅相关案例、解释,以此论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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