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文件精神, 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利用其行使职权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归该内设机构所有或支配,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内设机构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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