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苏某为某金融公司副总监,起诉书指控苏某伙同其他人以有限合伙基金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投资二手车、股份入股脱管等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近二十二亿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认为该案认定犯罪金额的证据不足,其次苏某在该案中的作用地位不清。关于以上两个问题,律师团队分别发表意见,就犯罪金额的认定问题,团队提出成办理律师可综合书面合同、网上投资明细、电子文档明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证据向承办单位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就苏某的作用地位,主要看苏某在该公司中的具体职务、职责范围、薪资组成等客观表现,并结合同案犯的供述综合认定,不能仅依据苏某的职务名称就认定其实际地位和作用。除此之外,承办律师还应注意苏某是否应承担全部犯罪金额的责任。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认为该案认定犯罪金额的证据不足,其次苏某在该案中的作用地位不清。关于以上两个问题,律师团队分别发表意见,就犯罪金额的认定问题,团队提出成办理律师可综合书面合同、网上投资明细、电子文档明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证据向承办单位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就苏某的作用地位,主要看苏某在该公司中的具体职务、职责范围、薪资组成等客观表现,并结合同案犯的供述综合认定,不能仅依据苏某的职务名称就认定其实际地位和作用。除此之外,承办律师还应注意苏某是否应承担全部犯罪金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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