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智豪律师辩护成功监视居住

2017-08-2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刘某某,男,大学文化,2017年1月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6年年初,刘某某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但债务人杳无音讯,法院让刘某某自己去找到债务人,刘某某便通过网络去购买债务人的个人信息等,后为降低成本,刘某某自己也从事个人信息的买卖活动,直至案发。
二、律师辩护:
刘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拘后,家属特别着急,辗转得知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不远千里跨省委托智豪律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刘某某,了解了案件情况。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刘某某,并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此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刘某某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
三、案件结果:
最后,检察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对刘某某不予批准逮捕,随后公安机关对刘某某办理了监视居住手续,并于当日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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