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四千五百余万元,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

2017-08-24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案件简介:
王某某,女,1979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15年3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二、律师辩护
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5年4月2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王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王某某参与了一个投资公司,自己投入了大量资金,现不仅没有任何收益,反而亏损约100万元。其在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相关事实。
为了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智豪律师会见次日向承办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王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
三、案件结果
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智豪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多次与王某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智豪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4月7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王某于当日被释放,得到了王某某及其家属的口头表扬。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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