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经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

2017-08-24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江某某,男,1938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2011年9月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江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1年9月26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及时会见了当事人江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江某某为他人居间介绍利用POS机非法套现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但基于他人套现金额已及时归还银行,并未给银行造成损失,且江某愿意上缴违法所得。
二、律师辩护
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之后,智豪律师认为江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江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江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
三、案件结果
10月25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江某于当日被释放。
 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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