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毛某某籍贯广东、汉族、男、案发前无正当职业,无前科。毛某某自述大约2013年7月下旬被重庆警方抓获,关押在合川看守所;涉嫌网络诈骗多人金额大约30000元。目前得知涉案人员有2人被抓,本案尚在侦查过程中。
毛某某在网络上虚构自己有宠物免费出让,让被害人支付邮费等骗取他人财物3万余元。
二、接受委托:
2015年,在毛某某到案之前,其本人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向其建议在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以取得较好的处理结果。毛某某自愿向公安机关投案,最终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案件主要事实。同时,经毛某某家属委托,智豪律师作为毛某某辩护人为其代理刑事辩护事宜。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会见了毛某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在周五的案件讨论会上,律师制作了详细的PPT,集体讨论,智豪律师积极为毛某某争取取保候审提供了很多意见,以期最大程度的维护毛某某的利益,整个讨论过程中,智豪律师进行的非常激励,效果十分良好。
四、律师辩护:
律师为该案进行了以下工作:
1、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会见毛某某后,至承办公安机关交换意见,为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毛某某涉嫌罪名是诈骗罪,不是暴力犯罪,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其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不毁灭证据,不串供。且毛某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较好。其法制意识淡薄,才偶然引发本案,与其他职业犯罪比较主观恶性明显较小。
2、积极从轻、减轻辩护
辩护律师多次前往某区会见毛某某,了解公安机关对其讯问内容,告知其应在如实供述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就本案提交智豪团队讨论,从罪名、自首、金额等方面向智豪团队征询最优辩护意见,并根据智豪团队归纳的思路和方案开展辩护工作。
庭审中,法院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起诉书中的若干诈骗事实未予认定,最终判决涉案金额仅为不到3万元,并认可毛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对毛某某从轻处罚,仅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智豪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毛某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五、案件结果:
重庆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处毛某某构成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毛某某籍贯广东、汉族、男、案发前无正当职业,无前科。毛某某自述大约2013年7月下旬被重庆警方抓获,关押在合川看守所;涉嫌网络诈骗多人金额大约30000元。目前得知涉案人员有2人被抓,本案尚在侦查过程中。
毛某某在网络上虚构自己有宠物免费出让,让被害人支付邮费等骗取他人财物3万余元。
二、接受委托:
2015年,在毛某某到案之前,其本人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向其建议在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以取得较好的处理结果。毛某某自愿向公安机关投案,最终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案件主要事实。同时,经毛某某家属委托,智豪律师作为毛某某辩护人为其代理刑事辩护事宜。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会见了毛某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在周五的案件讨论会上,律师制作了详细的PPT,集体讨论,智豪律师积极为毛某某争取取保候审提供了很多意见,以期最大程度的维护毛某某的利益,整个讨论过程中,智豪律师进行的非常激励,效果十分良好。
四、律师辩护:
律师为该案进行了以下工作:
1、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会见毛某某后,至承办公安机关交换意见,为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毛某某涉嫌罪名是诈骗罪,不是暴力犯罪,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其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不毁灭证据,不串供。且毛某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较好。其法制意识淡薄,才偶然引发本案,与其他职业犯罪比较主观恶性明显较小。
2、积极从轻、减轻辩护
辩护律师多次前往某区会见毛某某,了解公安机关对其讯问内容,告知其应在如实供述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就本案提交智豪团队讨论,从罪名、自首、金额等方面向智豪团队征询最优辩护意见,并根据智豪团队归纳的思路和方案开展辩护工作。
庭审中,法院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起诉书中的若干诈骗事实未予认定,最终判决涉案金额仅为不到3万元,并认可毛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对毛某某从轻处罚,仅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智豪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毛某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五、案件结果:
重庆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处毛某某构成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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