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五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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