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渝中区xxx出发,行至xxx路段时,其所驾车辆撞上停靠在路边的小型轿车,造成事故后王某驾车逃逸并进入xx停车库。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辩护思路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王某的多次讯问笔录稳定一致的陈述其是在将车停在车库后才喝的酒,虽然办案人员并未在现场找到空酒瓶子,但这并不能说明现场就没有空酒瓶子。且综合本案全案证据材料,并无直接证据证明王某是醉酒后开车,所以并不能排除王某是将车停在车库后喝酒的合理怀疑。团队律师认同承办律师的辩护观点,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辩护思路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王某的多次讯问笔录稳定一致的陈述其是在将车停在车库后才喝的酒,虽然办案人员并未在现场找到空酒瓶子,但这并不能说明现场就没有空酒瓶子。且综合本案全案证据材料,并无直接证据证明王某是醉酒后开车,所以并不能排除王某是将车停在车库后喝酒的合理怀疑。团队律师认同承办律师的辩护观点,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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