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如何区分、辨别?

2017-04-1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诈骗类犯罪经常存在民刑交叉的问题,合同诈骗罪就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这中间的界限在哪儿,如何辨别?
实践中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以签订合同为名,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民事欺诈行为人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客观上不作履行合同的任何积极努力,或者是履行小部分而骗取大部分财物;而民事欺诈行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虽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但能作各种努力。
(4)对所获财物的处理方式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拿到对方当事人财物后,或携款潜逃,或是挥霍浪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或将财物归还对方;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
(5)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欺诈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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