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诈骗罪诉讼过程中,身患重病,能否撤回起诉?

2017-10-09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内容是: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公诉机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丁某,男,汉族,硕士研究生,通化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主任。
被告人丁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于2015年8月10日被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蔡建敏,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臧子为,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汉族,大专文化,通化市人,原通化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科员。
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于2015年8月6日被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吕某,男,汉族,大专文化,通化市人,无职业。
被告人吕某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4年12月10日被通化市公安局东华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晓辉,吉林王晓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通二检刑诉[2016]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某、张某犯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吕某犯诈骗罪,于2016年7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期间中止审理一次,延期审理一次。
 
在诉讼过程中,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因被告人丁某身患重病,不能参加诉讼,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检察机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来源:openlaw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成功代理轰动全国赵红霞不雅视频案
· 四川“黑老大”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二审辩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