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介绍容留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也不决定是否取保候审

2018-05-31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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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来源:(2015)沙法刑初字第01335号
 
裁判要旨:被告人雷某某介绍嫖客田某某与卖淫女侯某某、嫖客李某某与卖淫女何某某在沙坪坝区某单元某房屋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告人主观上虽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这并不影响其构成介绍卖淫罪。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而,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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