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垫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2017-03-09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黄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23221972********,汉族,初中文化,建筑工人,户籍地重庆市垫江县**镇**村**组**号,现住重庆市**区**路**号**栋**号。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6年5月27日被垫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月18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垫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5年,被告人黄某某的岳父刘某某在临终前将一把火药枪转交给黄某某,被告人黄某某在未取得持枪证的情况下,将该火药枪作为遗物拿回家中藏匿。2016年4月21日,垫江县公安局民警在垫江县**镇**村**组被告人黄某某家中搜出该火药枪。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该把火药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扣押决定书、到案经过、抓获经过、办案说明等书证;
2.证人黄某乙的证言;
3.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渝公鉴(枪)[2016]0441号枪弹痕迹鉴定书;
5.搜查笔录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垫江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郑浩龙   
    
2017年2月7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胡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李某某涉嫌故意伤人罪被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陈某某涉嫌盗窃罪被涪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高某某、蒋某某等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涪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孙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涪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