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再审决定书:杨某贪污罪刑事决定书

2017-01-0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编者说: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五法庭于2016年12月底落户重庆,并于12月29日揭牌,证实成立。巡回法庭五法庭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并明确提出,刑事申诉案件由巡回法庭进行审理!此外,巡回法庭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直接审理案件,这意味着,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不必上京,在重庆即可进行申诉,并由大法官亲自办案!智豪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大量刑事申诉案件,其中部分案件为重庆乃至全国影响较为重大的案件,对刑事申诉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敬请来电或来所免费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再 审 决 定 书
(2015)刑监字第212号
原审被告人杨景义贪污(申诉)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2010)奈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通刑终字第27号刑事裁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内刑监字第91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杨景义在申诉期间提出的新证据有可能影响到原判事实的认定,杨景义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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