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条的描述,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根据通说,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力。二是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从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受贿人一般是禁不住诱惑,属于被动接受好处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二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即通常所说的索贿,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所以相对于第一种方式而言,索贿的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
根据通说,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力。二是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从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受贿人一般是禁不住诱惑,属于被动接受好处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二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即通常所说的索贿,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所以相对于第一种方式而言,索贿的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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