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犯受贿罪申诉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16年9月27日前往会见当事人姚某。
因二审宣判后姚某尚未送监狱服刑,智豪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到了姚某。
会见中,智豪律师首先介绍了接受委托的情况,并取得了姚某的委托同意。随后,姚某依次陈述了对一二审判决的意见。姚某一一陈述了一二审判决采信证据的错误,和认定事实错误,重点指出本案中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但是一二审法院均没有排除非法证据;同时,姚某指出了证人证言的前后矛盾、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之间有关行受贿的时间、地点、金额不一致等关键细节。智豪律师听取姚某的意见后,介绍了本案的代理思路,并对申诉的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向姚某释明,希望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争取一个好的结果。
目前,本案正在代理过程中。
因二审宣判后姚某尚未送监狱服刑,智豪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到了姚某。
会见中,智豪律师首先介绍了接受委托的情况,并取得了姚某的委托同意。随后,姚某依次陈述了对一二审判决的意见。姚某一一陈述了一二审判决采信证据的错误,和认定事实错误,重点指出本案中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但是一二审法院均没有排除非法证据;同时,姚某指出了证人证言的前后矛盾、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之间有关行受贿的时间、地点、金额不一致等关键细节。智豪律师听取姚某的意见后,介绍了本案的代理思路,并对申诉的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向姚某释明,希望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争取一个好的结果。
目前,本案正在代理过程中。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冷某涉嫌犯受贿案,委托智豪律师代理
- · 谭某涉嫌犯受贿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
- · 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智豪律师首次会见
- · 张某涉嫌受贿罪,智豪律师依法会见
- · 张某涉嫌受贿罪,智豪律师依法会见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


















电话咨询
地图导航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