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非法经营香烟,智豪辩护,获轻刑

2016-09-05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起诉书指控赵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冒名从四川购进卷烟并通过物流公司运至重庆,其将购进的卷烟多次销售给某区烟草经营户。公安机关在赵某处查获近500条香烟,经鉴定,以上卷烟全部为伪劣卷烟。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本案的办理:
香烟有害身体健康,所以,国家对香烟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即销售卷烟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未获得行政许可销售卷烟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构成犯罪。
2012年的一天下午,一位耄耋老人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找寻专业的刑辩律师,经过接待人员的介绍后,老人得知我所专注刑案,每个律师都是专业律师后,又题意希望找一个办理非法经营罪案件比较有经验的律师,接待人员详细记录了老人的要求。智豪所主任根据老人的要求指派了经济类案件律师为老人解答疑惑。律师见到老人后,向老人问及案情,老人的表述不太清楚或者说其并不知道从何说起,他只知道儿子被抓了,卷烟被收了,公安的刑拘通知书上写的是非法经营罪。智豪律师根据老人的描述,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向老人提出了几个问题,被收了多少卷烟?被扣押的物品中有无记账凭证?卷烟是真烟还是假烟?何时被带走?……很多问题老人都答不上,智豪律师只能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对每一个档刑的起点金额,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予以分析。分析完后,老人拉着律师的手说,我一个老头确实没有其他办法了,请求你们一定要帮我儿子。老人和智豪律师达成一致认可后,准备办理委托手续,在办理手续前,因为老人视力不好,智豪律师将合同和委托书的全部内容阅读给了老人听,老人听后没有什么疑问,在合同和委托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第二天上午,智豪律师来到看守所,会见赵某,告诉赵某我们是他的父亲为他委托的辩护律师。听到父亲这个字眼,堂堂七尺男儿,眼泪止不住的往外流。赵某开口说的第一句话是,让律师转告父亲,他很好,让父亲不要为他担心,儿子不孝,近期不能照顾他。言归正传,赵某平复心情后,告诉了智豪律师案件的经过,他认罪,他告诉智豪律师公安机关查获其现货有500条卷烟,未查到现货的,公安也向他进行了核实,公安向他核实的非法销售金额有50万之多。智豪律师向赵某作出了分析,类似案件,未查获现货的,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上会有难度,对于未查获现货部分,我们可以从证据上进行辩护。本次会见结束,智豪律师了解赵某父亲焦急的心情,在出看守所的第一时间联系了赵某的父亲,告知赵某的详细情况。
本案对于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数量、金额,可能影响赵某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智豪律师必须为赵某据理力争。首先是公安阶段,智豪律师向承办人提交了取保申请,为了不过早透露律师的辩护思路,智豪律师只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家庭、生活情况等方面入手写取保材料。到了审查批捕环节,智豪律师再次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审查起诉环节,智豪律师查阅了案卷材料,与律师的初步预想情况相同,对于对查获现货的那部分,证据与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即便印证,也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智豪律师向公诉人详细地交流了意见,最终,公诉机关只起诉了现货部分。
“每案必议”这是智豪所对每位当事人作出的承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认罪,那么这类案件应该如何辩护呢?本案原本只有1-2个辩点,经过智豪团队的讨论,最终形成了多个辩护观点。
具体的辩护要点为:(一)金额辩护,因本案的部分证人分一次询问笔录中证实,其在被告处购买的假烟价格为“云烟(软珍品)每条75-80元,玉溪(软)每条75-80元,芙蓉王(硬)每条75-80元,芙蓉王(蓝硬)每条75-80元,骄子软黄天子每条100元,中华(硬)每条100元,骄子锦绣每条100元。”而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查获的香烟中,有以上几个类别的香烟。故对于涉及此7个品牌的假烟,在证人能够查明销售价格的情况下,不应当按照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的价格鉴定结论进行计算。智豪律师对具体的金额进行了核算,最终计算出本案的涉案卷烟价值为13万余元。(二)量刑方面的意见:1、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从被告人刑拘直到庭审的供述来论证赵某供述稳定一致,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无隐瞒,如实对犯罪事实予以了供述,故其的行为属于如实供述,且认罪态度好。2、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从轻处理。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3、初犯,赵某系初犯,此前并无犯罪记录。4、被告犯罪的持续时间较短,赵被告非法经营的行为仅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持续时间较短,并且本案非法经营的假烟已被查获,未全部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5、在家乡表现良好。智豪律师收集了赵某的品格证据,以证明赵某一贯表现良好。智豪律师结合重庆市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对本案的量刑作出了律师意见。
最终,法院对赵某作出了从轻处罚判决。赵某及其父亲对智豪律师的感激之情均融在了一句朴实的“感谢”之中。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烟草类非法经营罪,精细化辩护成功不起诉!
· 涉案1亿的资金支付结算类非法经营罪,如何“极限”轻辩?
· 非法经营罪4.5亿成功缓刑!还打掉了鉴定意见?
· 章某非法经营六合彩数百万元,论罪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智豪辩护判二缓三
· 章某非法经营六合彩数百万元,论罪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智豪辩护判二缓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