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智豪辩护成功争取缓刑

2016-07-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随着都市人出行越来越依赖汽车,每年中国发生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在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行人的场合,非常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为此,刑法第133条确定了交通肇事罪,规定,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面临着非常高的赔偿责任。
一、肖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2016月3月的一个周末,一个电话打给智豪律所,电话那头的肖某说自己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马上就要开庭了,想要咨询。智豪一方面安抚对方的情绪,不要着急,可以来律所慢慢说清楚;另一方面立即安排资深律师为其提供免费的咨询意见。经过智豪律师的耐心解读,肖某情绪慢慢平复下来,并决定委托智豪团队担任辩护人。智豪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二、智豪介入化解难点
智豪团队立即约见承办法官,要求当面陈述法律意见。智豪团队提出本案虽后果严重,但被告人肖某具备自首、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等情节,属于犯罪较轻。沟通过程中,智豪团队了解到,本案的难点实际上在于被害人委托律师后提高价码,不愿轻易接受赔偿。在智豪团队要求下,承办法官安排双方当事人、律师进行调解。智豪团队立即主动约见对方当事人、律师。在智豪团队的协商下,对方终于改变态度,不再要求法院从重判处肖某,从而愿意与肖某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大幅降低了对方不合理赔偿要求,减少了肖某的经济损失。同时,智豪团队立即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向法庭提出对肖某定罪量刑有利证据。
三、庭审激辩,成功缓刑
短短的两天准备时间后,智豪团队经过商讨后确定了本案的辩护思路。在法庭上智豪团队除了继续提出自首、认罪态度好、已达成谅解协议外,更针对本案的关键证据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不能将认定书确定的肖某承担全部责任作为交通事故发生的唯一根据,本案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对此,公诉人也没有提出异议。最终法庭完全采纳智豪团队的辩护意见,认定肖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这个判决结果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对肖某的3岁儿子、年迈的母亲来说无疑是种温暖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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