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智豪辩护获轻判

2016-06-01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通过虚假现货交易平台诈骗上千万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曾某,明知被告人邓某、吴某等人违法搭建虚假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控制平台行情并与客户资金对冲,造成客户亏损方式,骗取客户亏损资金及手续费,而成为其下级代理商招揽客户。整个团伙共骗取了客户资金上千万元。
曾某积极参与,属于主犯,应当依法从重承担责任。
 
智豪介入
被告人张某在本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曾经委托过数名律师,但均对律师的案件辩护方案不满意。在被告人的要求下,其家属再次咨询各律所,准备更换更适合的律师。
在咨询到智豪律所时,本所在经济犯罪方面资深的律师接受了咨询。更具家属介绍的案情,律师提出本案的唯一方向,在于涉案金额和曾某的作用地位,其余涉及其主观方面的犯意,推翻控方指控的可能性较小,但可对此进行论证并以此影响法官的心证,用于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律师的分析引起家属的重视,并最终决定聘请智豪律师参与本案。
 
律师工作: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律所的办案标准化规范,共会见曾某九次,调查完成证据收集三份,团队研究讨论案件两次,丰富了辩护观点。
庭审中,智豪律师围绕曾某的涉案金额辩护,提出部分金额不应当纳入计算在曾某承担责任的范围,并从曾某在案件重的作用和地位提出曾某属于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律师充分论证了曾某的主观故意,相关银行、监管部门的责任和被害人的过错,得到全案被告人家属的认同。
 
案件结果:
本案宣判时,法院部分采纳受律师观点,对被告人曾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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