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犯受贿罪一审刑事裁定书—重庆刑事律师网

2016-05-26来源:福建省高院裁判文书网浏览次数: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武刑初字第227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陶某,男,1964年出生于福建省尤溪县,汉族,大学文化,福建省南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户籍地延平区,住南平市延平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9月17日被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1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陶某犯受贿罪,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因法律、司法解释发生改变导致不应当追究陶某的刑事责任为由,于2016年5月3日以武检诉撤诉(2016)1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决定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李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 黄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合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 重庆陈某某涉嫌受贿罪起诉书
· 重庆何某某涉嫌受贿罪起诉书
· 重庆代某某涉嫌受贿罪起诉书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