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被告人叶某,女,1987年4月生,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巴南区,因涉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于2013年8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七月1日被逮捕。
司法机关审理查明,2012年叶某与丈夫王某租赁了一套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的房屋,王某曾将冰毒和麻古放于租住房客厅的冰箱上。2013年8月25日凌晨,叶某通过电话得知王某因贩毒被重庆市公安局查获,遂将王某放于家中的毒品(8包冰毒重896.14克,8小包麻古重146.74克,共计1042.88克),以及两个电子称转移到朋友李某家中,藏匿于李某卧室的衣柜上层。次日,重庆市公安局查获叶某和王某的租赁房,将叶某抓获,并从叶某住处查获1小包冰毒(重3.73克)、1颗麻古(重0.09克)。卢某当场主动交代自己将毒品藏匿于李某家的事实。
辩护策略:
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积极与叶某联系沟通案情,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并对案件情况交换意见。根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情,以及与办案单位的意见交换中掌握的情况,叶某确有窝藏、转移、隐匿毒品的事实。承办律师将本案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智豪刑事案件团队进行讨论研究,得出团队律师意见。辩护内容主要围绕着以下几方面展开:
1、 叶某的犯罪行为依法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2、 归案后,叶某主动交代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3、 嫌疑人叶某此次涉嫌犯罪是为了让自己的家人减轻罪行、获得轻判,属于人之常情,其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主观恶性是极其微小的,没有社会危害性;
4、 叶某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当庭认罪,积极表示悔罪,此外结合叶某家庭情况,叶某与王某有年幼女儿欲待抚养,生活实属艰难。本着刑法的“宽严相剂”的政策精神,对叶某应当从轻判处。
辩护结果:
自从接受案件后,辩论律师严格按照智豪所的办案流程。1、智豪刑事团队服务承诺。接受委托后即刻展开办案工作,定期联系法院,掌握案件进展情况、诉讼环节,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2、辩护律师草拟该案基本案情及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团队集体讨论数次,共同确定案件整体思路和策略,拟定辩护提纲及意见。功夫不负有心人,律师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最终只判卢某有期徒刑两年。
智豪律师真正地做到了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被告人叶某,女,1987年4月生,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巴南区,因涉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于2013年8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七月1日被逮捕。
司法机关审理查明,2012年叶某与丈夫王某租赁了一套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的房屋,王某曾将冰毒和麻古放于租住房客厅的冰箱上。2013年8月25日凌晨,叶某通过电话得知王某因贩毒被重庆市公安局查获,遂将王某放于家中的毒品(8包冰毒重896.14克,8小包麻古重146.74克,共计1042.88克),以及两个电子称转移到朋友李某家中,藏匿于李某卧室的衣柜上层。次日,重庆市公安局查获叶某和王某的租赁房,将叶某抓获,并从叶某住处查获1小包冰毒(重3.73克)、1颗麻古(重0.09克)。卢某当场主动交代自己将毒品藏匿于李某家的事实。
辩护策略:
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积极与叶某联系沟通案情,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并对案件情况交换意见。根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情,以及与办案单位的意见交换中掌握的情况,叶某确有窝藏、转移、隐匿毒品的事实。承办律师将本案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智豪刑事案件团队进行讨论研究,得出团队律师意见。辩护内容主要围绕着以下几方面展开:
1、 叶某的犯罪行为依法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2、 归案后,叶某主动交代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3、 嫌疑人叶某此次涉嫌犯罪是为了让自己的家人减轻罪行、获得轻判,属于人之常情,其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主观恶性是极其微小的,没有社会危害性;
4、 叶某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当庭认罪,积极表示悔罪,此外结合叶某家庭情况,叶某与王某有年幼女儿欲待抚养,生活实属艰难。本着刑法的“宽严相剂”的政策精神,对叶某应当从轻判处。
辩护结果:
自从接受案件后,辩论律师严格按照智豪所的办案流程。1、智豪刑事团队服务承诺。接受委托后即刻展开办案工作,定期联系法院,掌握案件进展情况、诉讼环节,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2、辩护律师草拟该案基本案情及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团队集体讨论数次,共同确定案件整体思路和策略,拟定辩护提纲及意见。功夫不负有心人,律师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最终只判卢某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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