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1954年出生,重庆人,其与一起学习“法轮功”的学员一起在北碚某工地散发“法轮功”光盘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在其包里搜出了宣传“法轮功”的相关传单及真相币。于2015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5月11日,王某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王某辩护律师。现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王某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智豪律师于5月11日接受委托,随即在当日下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王某。会见过程中,首先智豪律师取得了王某的委托同意;其次,智豪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侦查情况,包括当事人王某的自然情况,刑拘、逮捕情况,在公安局接受讯问的情况。智豪律师重点针对涉案的毒品等相关事实进行了详细了解,包括实施方式、影响后果、目的等情节。当事人陈述后,智豪律师有针对性的为游予以解答,并为其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定罪量刑方面的情节等。
会见结束后,智豪律师及时与当事人家属取得联系,告知了会见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方向和重点。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王某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智豪律师于5月11日接受委托,随即在当日下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王某。会见过程中,首先智豪律师取得了王某的委托同意;其次,智豪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侦查情况,包括当事人王某的自然情况,刑拘、逮捕情况,在公安局接受讯问的情况。智豪律师重点针对涉案的毒品等相关事实进行了详细了解,包括实施方式、影响后果、目的等情节。当事人陈述后,智豪律师有针对性的为游予以解答,并为其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定罪量刑方面的情节等。
会见结束后,智豪律师及时与当事人家属取得联系,告知了会见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方向和重点。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下一篇:张某涉嫌受贿罪,智豪律师再次会见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王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智豪律师依法会见
- · 王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智豪律师接受委托为其辩护
- · 张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智豪律师依法会见
- · 邢某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
- · 王某涉嫌诈骗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


















电话咨询
地图导航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