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重庆人,2015年6月20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现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二审),智豪律师于6月29日接受委托,于当天下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蒋某。会见过程中,智豪律师首先取得了蒋某的委托同意;其次,智豪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蒋某的自然情况,刑拘、逮捕情况,在公安局接受讯问的情况。智豪律师重点针对涉案的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地点、时间等情节。当事人陈述后,智豪律师有针对性的为蒋某予以解答,并为其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对一审判决进行了分析等。
会见结束后,智豪律师及时与当事人家属取得联系,告知了会见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方向和重点。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二审),智豪律师于6月29日接受委托,于当天下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蒋某。会见过程中,智豪律师首先取得了蒋某的委托同意;其次,智豪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蒋某的自然情况,刑拘、逮捕情况,在公安局接受讯问的情况。智豪律师重点针对涉案的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地点、时间等情节。当事人陈述后,智豪律师有针对性的为蒋某予以解答,并为其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对一审判决进行了分析等。
会见结束后,智豪律师及时与当事人家属取得联系,告知了会见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方向和重点。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上一篇:侯某涉嫌受贿罪,智豪律师依法会见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张某委托智豪律师为女儿维权
- · 杨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委托智豪刑辩律师团队辩护
- · 宋某涉嫌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委托智豪律师代理
- · 朱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智豪律师依法会见
- · 蒋某某涉嫌诈骗罪,智豪律师首次会见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


















电话咨询
地图导航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