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广西人,198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案发前系无工作人员,其因到重庆后无正当工作随身所带钱财也因上网、食宿花光,无奈之下在宾馆趁人不备之时盗窃了他人一台笔记本电脑,另在此之前也曾2次踹开一居民房门但并未盗得财物。2014年9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6日,被告人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孙某辩护律师。现案件出去侦查阶段。
孙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智豪律师于9月26日接受委托,在多次会见孙某后详细的了解基本案情,以及是涉案金额、有无前科情况、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情况、如何到案等等,孙某就自己涉嫌的罪名向律师作了咨询,律师也依法为其进行了法律上的解答,并为其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定罪量刑方面的情节等。因孙某本身涉嫌的犯罪金额较小,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愿意退赃,因此,辩护律师认为其有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遂为其积极争取变更强制措施,并与其家属沟通交换意见,最终在检察院批捕环节深入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法律意见,并全部获得了采纳,不予批捕,孙某于2014年10月30日被成功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孙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智豪律师于9月26日接受委托,在多次会见孙某后详细的了解基本案情,以及是涉案金额、有无前科情况、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情况、如何到案等等,孙某就自己涉嫌的罪名向律师作了咨询,律师也依法为其进行了法律上的解答,并为其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定罪量刑方面的情节等。因孙某本身涉嫌的犯罪金额较小,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愿意退赃,因此,辩护律师认为其有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遂为其积极争取变更强制措施,并与其家属沟通交换意见,最终在检察院批捕环节深入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法律意见,并全部获得了采纳,不予批捕,孙某于2014年10月30日被成功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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